日前,印度尼西亞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發布了一項決定,規定了制冷展示柜(RDC)的最低能源績效標準和能源標簽要求。該決定適用于根據以下HS編碼容量為150至300升的立式制冷展示柜:
8418.30.90;
8418.50.19;
8418.50.99;
8418.69.10;
8418.69.90;
使用能源的RDC的印度尼西亞國內生產商和進口商必須執行最低能源績效標準,在其產品上貼上能源標簽;
進口能源標簽應在原產國進行;RDC的國內生產商和進口商必須每三個月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節能總局 (EBTKE) 提交一次關于最低能源績效標準執行情況的報告;
印度尼西亞國內和進口RDC必須由部長指定的測試實驗室與LSPro合作進行測試。該決定于2023年10月3日起生效,過渡期持續至202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