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件提出:
1、明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
加快提升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到2030年原則上不低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
在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分檔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等,鼓勵其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
加快各類標準制定工作。推動綠證與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和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有效銜接。
將綠色電力消費信息納入上市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體系。
2、推動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壓實至重點用能單位,使用綠證用于權重核算。
逐步擴大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行業企業范圍并使用綠證核算。推動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加強綠證與碳排放核算銜接,強化綠證在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和產品碳標識中的應用。
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支持綠色產品政策。
2、健全綠證價格形成機制
加強綠證價格監測,研究建立綠證價格指數,引導綠證價格在合理水平運行。參考綠證單獨交易價格,合理形成綠色電力交易中的綠證價格。
推動發用雙方簽訂綠證中長期購買協議。支持代理機構參與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和交易。
推進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內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建設,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購買協議。
3、快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
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并網項目建檔立卡,逐月統一批量自動核發綠證,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電量對應綠證核發。?
支持綠證跨省流通。推動綠證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流通,各地區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綠證交易區域。支持發用雙方自主參與綠證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推動綠證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